| 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同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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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吉林省卫… 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lws.gov.cn/WsWebCms/site/Wstcms/news/n2353178701.html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16 |
| 项目名称: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同意
政策依据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公布
办理程序:申请→受理→材料审核→发放审核意见
办事条件或申报材料: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: 1、申请书。内容包括:网站类别、内容、服务性质(经营性或非经营性)、网站设置地点、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、申办机构性质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; 2、申办机构资质证明; 3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。
承诺时限: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,即时办理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
原文出处:http://www.jlws.gov.cn/WsWebCms/site/Wstcms/news/n235317870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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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付晓波 责任编辑:付晓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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